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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艺术设计学院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术成果认定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

作者:白英辰    发布时间:2021-09-17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 号)、《关于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 号)、《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2 号)等文件精神,执行《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术成果认定管理办法》,规范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认定和管理,按照对研究生学术成果进行多元评价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重新制订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术成果认定办法,确保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术成果的要求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术成果为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正式发表或已录用的学术论文、在学院或学科指定的国内外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获得的专业竞赛奖励、发明专利或与学科规定的其他代表性成果等。

  第三条 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成果包括在学校规定的高质量期刊库、核心期刊库或学科规定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包括发表在学术期刊增刊上的学术论文或在学术期刊上的研究摘要、会议综述、会议通讯、短评或报道、科普知识、知识介绍、工作经验、会议报道等文章。

  第二章 申请学位成果要求

  第四条 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应获得代表性学术成果,学术成果要求以北京林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与其学位论文主要成果内容相关,同时必须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1.在学校规定的高质量期刊库或核心期刊库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2.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励、国内外发明专利或学科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的大赛奖励;

  3.在学科认可且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的指导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取得其他相应学术成果1项。

  第三章 附则

  第五条 学院按照学校学术成果认定要求和学科学位授予标准修(制)定本学院各学科的研究生学位申请学术成果要求,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备案后公开。

  第六条 以共同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在申请学位时只能作为其中一位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有效论文,论文受益人由导师书面认定;联合培养研究生学术成果署名要求按照联合培养协议规定执行。凡符合以下条件可视为申请学位的有效学术成果:发表学术论文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证书;国家级、省级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有署名;国内外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为导师,研究生排名第二(或排名第二的为外单位人员,研究生排名第三)。

  第七条 研究生申请学位时有符合学术成果要求的学术论文录用证明,经审核通过后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因学术成果未达学位要求而进行毕业答辩的研究生,硕士在毕业一年内,均有一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机会。

  第八条 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审核工作由学院负责组织各学科进行。凡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上述所列类型以外重大成果的,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认定是否可以作为申请学位的有效学术成果。

  第九条 本办法由艺术设计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报送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艺术设计学院

  2021年4月16日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 通讯地址:北京林业大学93号信箱 邮编:100083

电话:86-10-62336564 邮箱:adc@bjf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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