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1. 研究生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
2.《北京林业大学关于研究生任课教师的若干规定》(北林研培养〔2013〕34号)文件(可从“研究生院主页——培养管理——培养制度”处查阅或下载)中明确规定“学生应及时查看所选课程的成绩,如任课教师因疏忽而导致研究生未正常取得成绩者,可在任课教师提交成绩后的1个月(寒暑假除外)内进行补录,过期研究生院一律不再受理;任课教师提交成绩后进行补录者,一律按研究生教学事故认定相关规定处理。”。因此,请老师们补录成绩时务必慎重、负责;
3. 主讲教师打印该表一式两份,经本人、学科负责人签字后连同考试试卷复印件(1份)提交到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处,由学院初审后将补录成绩登记表(1份)提交到研究生院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