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个性发展,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搭建学生自主发展的专业平台,激发学习热情,培养竞争意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艺术设计学院自2014年起实行按艺术学大类招生及分类培养工作。为确保大类招生后专业分流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分流原则
1.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结合专业布局,统筹进行专业分流。
2.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及专业结构的合理性,有效调配教学资源,充分发挥教育资源优势,保持学科专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加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组和监督组
1.工作组
组 长:兰 超
副组长:韩 鹏 夏芸枫
组 员:赵 雁 靳 晶 房钰栋 王渤森 胡贤明
秘 书:张 旭
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学院专业分流实施方案;(2)负责组织开展专业介绍与咨询;(3)负责学生成绩、综合素质的核定;(4)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并审定专业分流名单;(5)负责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2.监督组
组 长:卢振雷
副组长:严 密 王 瑾
主要职责:(1)负责学院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的合规性审查;(2)负责监督分流方案实施过程,审定结果公示的合规性;(3)负责分流过程中的申诉处理及意见反馈。
三、分流办法
1.分流对象为艺术学大类招生入学培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一年级本科生。分流时间于第三学期开学前一周进行。
2.分流设置的专业为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3.按照“以综合成绩优先、志愿为序”的原则进行分流。综合成绩=学分积*90%+综合素质分*10%。
四、实施程序
1.教学办公室公布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2.分流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名公示。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包括学积分和综合素质两部分。学积分按照教务处有关规定核定,以学生第一学年教务系统所列课程为准。综合素质以院团委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为准。
3.填报志愿。由教学办公室组织学生填写《2026年艺术设计学院艺术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学生申请》,每人顺次填报4个志愿。
4.拟定分流名单。工作组以“成绩优先、志愿为序”的原则实施分流工作,拟定分流后各专业学生名单。
原则上,环境设计专业录取学生总数不超过102人;产品设计专业录取学生总数不超过34人;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录取学生总数不超过34人;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录取学生总数不超过34人。
5.公示分流名单。学院将专业分流的拟定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为1天。学生对专业分流结果有异议者,可向监督组提出复核申请。对成绩不够优选专业,又不服从学院调剂的学生,视同退学处理。
6.公布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学生按照分流后的专业修读,学费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方面
1.按艺术学大类招生的学生,若因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公派出国留学等学籍异动不能参加本年级专业分流的,复学后由学院按转入年级的专业进行分流。
2.学生管理:分专业后,由各系按新分专业班级安排班主任。
3.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解释权归属艺术设计学院。
六、时间安排
1.7月学院公布专业分流方案。
2.9月1日,以9月1日上午9:00教务处系统所列学生第一学年课程及成绩为准,结合综合素质分,完成学生综合成绩及排名核算。
3.9月1日分流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名公示。
4.9月2日13:00前,学生线上填写完成《2026年艺术设计学院艺术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学生申请》。(线上申请链接于9月1日下午5:00发布并开放填写,未按时提交申请的同学视为服从学院分配)
5.9月2日下午拟定分流名单。工作组以“成绩优先、志愿为序”的原则实施分流工作,拟定分流后各专业学生名单。
6.9月2日分流工作结束后,公示分流后班级名单。学院将专业分流的拟定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为1天。学生对分专业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院提出复核申请。
7.9月3日下午正式公布专业录取名单。
艺术设计学院
2026年7月23日
附件1.2026年艺术设计学院艺术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